本网讯 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孔惠天和规范职工持股投资工作办公室人员,赴粤北及珠三角、粤西、粤东对规范职工持股投资及深化改革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第二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省国资委改革重组处肖大志处长、孙雄副处长参加了珠海发电厂、金湾发电公司、广珠公司、发能公司规范职工持股投资检查工作。
珠海电厂、金湾发电公司、广珠公司、发能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就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各企业均表示,根据集团公司规范所属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及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及文件要求,各企清楚认识到此次规范和改革工作的意义,成立了领导小组,以“操作规范、手续齐全、程序合规”为原则,积极推进工作,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细致的实施方案。同时,各企业还就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置、主业与多经业务的衔接等难点、重点问题与检查组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集团公司董法部主要负责人就粤电规范职工持股投资及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粤电认真落实省国资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了规范与改革第一阶段工作的圆满完成。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将在下一阶段的“自选动作”中自我加压,切实做好多经的收编与整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限定其业务范围,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地提供服务。
肖大志高度肯定了粤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规范职工持股投资以及进行深化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粤电在珠企业的工作展示了粤电规范与改革的决心和努力。此项工作认识到位,目标清晰,工作细致,成效显著。肖大志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圆满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继续高度重视规范职工持股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好规范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兼顾政策要求与员工队伍稳定。
(张雪莲/胡婷 珠海电厂/金湾公司 陈进良 集团公司董法部)
(责任编辑 余习娟 审核 余恺)